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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新闻

茅台小股东炸锅!投诉利益输送 上交所发监管函

2019/5/8 12:22:00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5月7日深夜,上交所对贵州茅台(600519.SH)下发了监管函,询问茅台成立营销公司一事,要求审慎评估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响。

此前,上交所e互动平台下,多位投资者提问,“公司大股东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并对外声称是股份公司的兄弟关系,请问这种控制股份公司产品销售的行为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更有甚者,小股东称已实名向上交所投诉茅台。

一个营销公司的成立为何能一石激起千层浪?

集团成立营销公司

5月5日,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挂牌,这一举措被该集团认为是实现千亿目标,走向国际一流企业的重要事件。据其子公司贵州茅台的官微报道,集团层面成立的营销公司将重点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开展工作,实现与社会渠道的错位发展,并以“稳市场、稳价格、稳预期”为近期工作的主要目标,进行布局规划、渠道建设和计划投放,切实保障茅台酒市场持续向好。

工商信息显示,茅台营销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茅台酒及其系列产品、葡萄酒及果酒、配制酒、其他酒等酒、饮料的销售。茅台集团持有茅台营销公司100%股权,茅台集团是A股上市公司贵州茅台的大股东,持有近62%股份。

也就是说,茅台营销公司是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而与上市公司贵州茅台则没有任何股权关系。

那为何一石激起千层浪?贵州茅台旗下已经有一家销售公司,即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该公司由贵州茅台95%控股,负责茅台全国自营系统下的33家自营公司。质疑声在于,茅台集团这一举动是通过另立营销子公司来和上市公司贵州茅台争夺利益,将一部分本该预期进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

小股东炸锅 监管函下发

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消息后,上交所e互动平台下,多位投资者提问:“公司大股东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并对外声称是股份公司的兄弟关系,请问这种控制股份公司产品销售的行为是否涉嫌利益输送?”“969拿到货,怎么按1499元卖给终端消费者,而不产生新的内部腐败?”“集团公司成立营销公司,存在违反当初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控股股东和关联股东的相关承诺,即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损害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更有甚者,小股东称已实名向上交所投诉茅台。一位名为“茅台900元真不算高”的微博用户发文称实名向上交所公众热线发送了投诉信。该投资者认为,茅台酒是当前紧俏货,全国商超都是拼个头破血流才能拿到经销权,而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就因为是茅台大股东的子公司,可以不走任何招投标程序轻松地独家拿到10倍以上销售量的经销权,认为这是明显的利益输送和关联交易。

5月7日深夜,上交所甚至对贵州茅台下发了监管函,询问茅台询问成立营销公司一事。

上交所询问包括四点内容。

第一,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就此,请贵州茅台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第二,要求贵州茅台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第三,贵州茅台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上交所要求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最后,上交所要求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进一步披露交易类型、预计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之间交易定价的差异(如有)及原因,并审慎评估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响。

5月8日,贵州茅台的股价开盘下跌,然而在上午十点半左右翻红。上证指数亦为低开高走。

今日早间,中金公司称,贵州茅台的提价能力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公司当前股价被低估,将目标价调至1,250元,为目前彭博追踪的分析师中最高。分别上调公司2019/2020年的盈利4.6%/10.8%,至450亿和549.75亿元人民币。精品茅台、陈年茅台酒的持续放量将带来公司今年业绩15%左右的稳健增长。

作者:郑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