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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华,一审被判16年!

2024/5/7 1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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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 晨曦

李国华案,一审宣判!

5月7日,青岛中院官微消息显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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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对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受贿6645万余元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近5000万元

2024年5月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

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于2023年7月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李国华的刑事责任。在此前庭审中,李国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靠邮政吃邮政”

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

公开履历显示,李国华出生于1960年3月,江西德安人。李国华长期在邮政系统工作,2016年10月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8年7月,李国华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20年3月到龄退休。

李国华于2022年2月被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通报指出,李国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亲、任人唯利,在邮政系统任职期间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

此外,李国华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靠邮政吃邮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国华作出逮捕决定。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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